山东:法庭有了立案权和执行权 可以立案执行了
法庭可以立案执行了
◆我省法官下沉,便民利民
◆司法责任制最先在法庭实现
◆加大巡回审判力度
□记者 吴允波 报道
本报济南9月28日讯 法庭可以直接立案了,也可以就地执行了。9月28日,记者从山东省
过去,群众到法庭提起诉讼,法庭需要将材料发回县一级法院立案,无疑会耽误一定的时间。今后,我省将建立方便快捷的立案机制,赋予人民法庭案件受理权,推行“双轨制”立案方式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等做法,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的问题;统一人民法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形成“人民法庭快速审理多数简单案件、机关精心审理少数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格局。
执行权一直由县级法院执行局统一行使,案件审结后,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需要由办案法庭交由执行局办理。这次法庭会议规定,有条件的法庭可以负责执行法庭自行审结的案件,就地执行,方便群众及时便捷地实现权益。
立案权、执行权下放到法庭,此前已有试点。如淄博中院围绕群众“就近立案”,实行基层法院立案部门和法庭双轨立案,赋予法庭商事案件审理权和自审案件执行权。2013年,全市法庭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5608件,执行案件2336件,提高了司法服务效率。
本次法庭会议提出,将在人民法庭探索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的办案责任,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将最先在法庭实现。为了顺利实现这一目标,我省规定,将配齐配好法庭庭长,加强法庭队伍配备,并规定基层法院从本院提拔班子成员的,必须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
另外,我省还将探索设立专门化人民法庭,如指定城区人民法庭专门审理交通事故等特定类型的案件,避免城区法庭与法院机关职能交叉,实现乡村、城区人民法庭的多元发展。
“加强法庭建设,让优秀法官下沉到法庭审理案件,说到底就是为了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司法服务,更大程度上便民利民。”省法院院长白泉民说。会议还提出,将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社区农家。如兖州法院在院机关四个民庭内分设家事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9个专业巡回法庭,分别到辖区全部的乡镇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巡回办案。2012年以来,共巡回审理案件3173件,二审发改率仅为0.91%,平均审限缩短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