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着手建立市法律专家库和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字〔2014〕51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要求,近日,德州市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建立德州市法律专家库和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手建立德州市法律专家库和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
《通知》明确,法律专家库入选范围为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相关领域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通知》确定了法律专家库六项入选标准。(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三)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具有7年以上律师工作经历;(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通知》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报名、初审、公示等评选程序。《通知》规定,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市政府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从市法律专家库中遴选若干人,经考察、公示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聘任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的工作要求和程序,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费用;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需要或者委托,聘请市法律专家库成员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相关费用参照政府法律顾问的顾问费用标准执行。
供稿: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