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维芹获“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27.04.2018  19:02




        2018年是五年一次的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年,是以山东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评选表彰。4月27日,在山东省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维芹荣获“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作为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维芹将法律援助视为自己毕生的事业,“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是陈维芹对自己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要求,在工作中她尽力解决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她先后获得“新时代全国最美法律服务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度人物”“省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齐鲁巾帼十杰提名奖”等荣誉称号,并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她还被推选为省人大代表、省妇代会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她所带领的团队亦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文明法律援助中心”“省工会职工维权法律服务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20余年来,她义务代写法律文书3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为职工、妇女儿童、军人军属、老弱病残等社会贫弱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00余件,累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充分弘扬了新时代劳动精神,传递了法律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