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连续十年实现20%速度递增

03.12.2014  10:35

 

近年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万余件,办案数量连续十年实现20%速度递增,免费解答法律咨询160万余人次,为56万余人主持了正义,有力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是逐步降低援助门槛。制定《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援助实施办法》,将公证、司法鉴定纳入法律援助体系,努力把“门槛”降得更低,把“窗口”开得更大。经过争取,《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工作列入明年省人大一类立法计划,前期准备工作就绪。 二是健全完善便民服务网络。推动建设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全省97%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在临街、一层设立了“便民服务窗口”,有效解决了法律援助“门难找”的问题;在工、青、妇、老、残等部门单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点)1250个,畅通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通道;在全省选择了206家管理规范、信誉较好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赋予其受理审查法律援助案件的职能,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联合齐鲁晚报开通法援热线电话,开通法律援助微博,让法律援助通过网络、热线走进群众生活;大力实施法律援助“1+1”和“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进村居”工程,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全省95%以上的乡镇、村居实现了“一乡一个工作站、一村一名信息员”, 8万多个村居在显著位置设立了便民公示牌,向310万低保人口发放了法律援助绿卡,初步建成“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三是积极创新援助方式。建立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持有民政、工会、法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发放的社会救助证件等7种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建立困难群众信息资料库,加强与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实现资源共享,所有在库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时均可免予审查经济状况;探索“援调对接”模式,规范指导基层大力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减轻群众诉累;积极开展“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每年至少办理2件法援案件;先后组织开展“千名残疾公民爱心法律顾问”、“为民工讨薪特别行动”、“迎全运、促和谐,法律援助献爱心”以及“万名律师赶大集”、法律援助“狱所行”、“边防行”、“进社区、保平安”等系列活动,为1400多名残疾人担任了法律顾问,为12余万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近10亿元。 四是不断提高援助质量。以法律援助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为抓手,健全完善“省综治考核、司法厅年度考核、县级机构规范化达标”三位一体的法律援助管理考核体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予以充分肯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实行援务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对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对象、范围、程序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布服务承诺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全省开展“质量规范百千万工程”,即抽查100件卷宗,旁听1000起案件,回访10000名受援人,强化质量管理监控;建立案件质量满意度评价机制,积极推行向受援人、办案法官发放办案质量监督卡,广泛征求受援人和办案法官的意见,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案件合格率达99%、优秀率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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