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和考核内容

02.10.2017  09:37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增强公民法律素养,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条例共35条,分别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和原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以及有关机关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作了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民应当依法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法治宣传教育应当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在公务员普法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和考核内容。公务员培训机构和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培训任务的其他机构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应当设置法律知识课程并达到课时要求。

  在学校法治教育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教学活动。各类学校应当明确分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法治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对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行指导。

  “条例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对村民、居民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村民、居民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纠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利介绍,“条例还体现法学会、律师协会等专业团体组织的职能作用,鼓励法学教育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学会、律师协会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公益活动。”

  每年十二月是我省的法治宣传教育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工作特点,在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由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其中,负有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