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土须夯实

05.11.2014  17:2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近年来,国土资源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在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服务社会、维护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一些地方由于征地、违法整改等引发问题,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也暴露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的不足。

国土资源管理队伍从上向下延伸,末端一直深入到县、乡、村。可以说,基层是各类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主要场域,群众也是国土资源管理主要服务对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得如何,县乡一级是“晴雨表”;法治国土建设得怎么样,县乡一级是基础环节。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叠加,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与利用形势较为严峻,而国土资源法律权威还尚未牢固树立,法治国土观念迫切需要在广大的干部和群众中树立。这就决定了,要更加注重从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建设。

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土资源法律的统一,以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群众国土资源合法诉求的有效解决为基准,不断提高全社会成员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坚持群众路线,注重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其次,要鼓励县乡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法治实践探索,对实践探索中的有益创新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再其次,要着力解决一些县乡国土资源部门干部中存在的普法走过场、执法有弹性、监管看对象、执法公信力差等问题,规范和完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县乡国土资源部门公正履职能力。再次,要加强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各界都成为国土资源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更为关键的,要把法治国土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基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激发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法治实践的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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