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16.12.2014  11:48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坚实保障,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对安徽这样一个农业大省来说尤为重要。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科学内涵,把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扎实做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要紧扣农村改革这个主题,依法创新“三农”工作制度体系  

     

  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动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必须突出农村改革这一主题,着力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农村改革和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一,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大任务。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一是要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我省建设现代农业的新兴力量和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要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加强对不同新型经营主体的分类扶持和规范,着力发展一批产业基础好、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引导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率先转化成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加强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他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二是要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前不久,国家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提供了法规依据。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三权分置”、两个“适度”、一份“负面清单”的要求,科学把握土地流转方向,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注意防范土地流转风险,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三是要加快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作为弱质产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加强社会化服务缺一不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等政策措施,继续强化公益性服务,重点发展经营性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建立政府组织与社会化组织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各尽所长的服务体系。要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农业科技进步。  

     

  第二,围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法治框架内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通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  

     

  要积极稳妥推进以土地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三块地”问题,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一是要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安徽作为全国整省推进试点省,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坚守稳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这条政策底线,注重总结试点经验,形成集成化、系统化的路径模式,并通过制度的形式予以定型。二是要探索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扯主体多、利益影响深,必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统筹实施农村土地征收、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力求赢得更多的政策红利。三是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要在清理集体“三资”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实行集体成员按份分享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第三,围绕健全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在法治引领下加快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金融是农业农村经济的“血脉”。要以发展普惠金融为目标,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是推动城乡金融资源均衡配置的重要政策举措,对于增加农村地区信贷投放,缓解农村资金“失血”意义重大。要在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的同时,着力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强化县域信贷功能,推动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持续提高县域存贷比,提高商业金融服务“三农”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壮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模。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中央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新的重大政策导向。要适时制定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管理办法,通过立法明确主管部门,制定操作规范,强化政策扶持,加强外部监督,确保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要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事业发展。农业保险是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要研究改进农业保险扶持政策,提高粮食主产区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种植业的保额标准,加大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着力增强新型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  

     

  二、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要突出农村发展这个重点,依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近年来,在中央政策支持和保障下,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但农业仍然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民仍然是最需要扶持的群体。要继续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为指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持之以恒地强农惠农富农,加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第一,要围绕保障农业基础性地位,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安徽要实现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核心是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继续夯实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稳住农村持续向好的形势,稳定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一是要着力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这些年我省农业农村发展之所以能够保持良好势头,关键在于不断加大“三农”投入。要坚持把农业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优先保证农业投入的增长,探索提高农业补贴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二是要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变相对落后的农业农村面貌,首先要改变相对落后的农业发展方式。要按照中央要求,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尽快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当前,特别要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好中央支持地力恢复、清洁生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政策,有效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不断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要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农业产业化是提升现代农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要以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为重要遵循,坚持工业理念办农业,加大粮食就地转化力度,着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龙头企业集聚发展,持续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四是要着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徽是农产品资源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艰巨繁重。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坚持“产出来”与“管出来”并重,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节水节肥节药的激励约束机制,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二,要着眼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深入开展美好乡村建设。2012年,我省从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开展美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两年多的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契合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要求,顺应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新期待。要以全国美丽乡村试点省建设为契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遵循农村发展规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努力走出一条依法依规、健康有序的美好乡村建设之路。一是要探索构建统筹城乡规划的新机制。规划是美好乡村建设的首要环节。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人口加速迁移、适度规模经营加速发展的趋势,系统衔接城乡总体规划,不断优化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基本依据。二是要探索构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新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以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以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等“三线三边”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增强依法治理意识,探索建立县域农村垃圾污水统一治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和卫生公共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依靠法治提升治理水平、巩固治理成果。三是要探索构建涉农资金整合投入的新机制。开展美好乡村建设,促进了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推动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同时坚持以县级为主体,以预算为源头,以规划为依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安排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要把握新型城镇化试点省机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我们要牢牢把握政策机遇,坚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依法保障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共享现代化成果。一是要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上下工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户籍制度改革是基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总体部署,根据“总体放宽、区别对待、积极作为”的基本原则,制定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在一定时期保留现有附着在农村户籍上的各种福利,调动农民进城积极性,增强农民进城落户的能力。二是要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上下工夫。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需要城市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要抓紧研究制定我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放宽政府对一些领域的管制,优化创业孵化服务,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三是要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配套政策上下功工夫。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市民化,必须要有各项经济社会配套政策共同保障。要深入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的要求,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子女的实际需求,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让农业转移人口能够真正融入城市。  

     

  三、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要围绕农村稳定这个大局,依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当前,城乡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更加要求我们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促进农村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第一,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并就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作出专门部署,为我们依法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指明了方向。一要坚持科学决策,源头预防社会矛盾。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程序、刚性门槛,建立健全并切实用好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二要完善调解体系,及时调处社会矛盾。农村社会矛盾多样而复杂,触点多、燃点低、化解难,必须综合利用多种手段妥善化解,特别是要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信访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把信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领导接访这个有效方法、坚持事要解决这个根本方针、坚持诉访分离这个改革指向,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第二,要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利益问题。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中的权威地位,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要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农村工作的基本准则。要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巩固和加强“难点村”治理,保障农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二要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农民群众的经济权利突出表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等方面。要认真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农村改革中涉及到的群众利益问题,确保农民经济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三要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社会权利。当前,农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与有限供给的矛盾还较为突出。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搞好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农民群众。  

     

  第三,要依法加强社会治理。依法加强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善治的必由之路。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为我们依法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一要改善农村治安状况。近年来,农村地区“空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弱化了农村地区的自防力量,加之农村治安防控手段较为薄弱,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挑战。要大力推进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盗窃、抢劫、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感。二要规范农村宗教活动。我省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依法做好农村宗教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要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定,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基层工作网络,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宗教团体建设,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全力维护我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三要建强农村基层组织。推进依法治村,关键在基层组织。要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执政,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依法治村,确立工作目标、内容和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作者系安徽省委副书记李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