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治政府测评应由第三方独立主导

23.03.2015  12:26

记者从近日在北京发布的《地方法治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中获悉,地方法治政府量化评估的实施往往带有强烈的公权力主导色彩,由第三方主导的测评并未成为主流,政府不仅操刀确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方法,甚至亲自动手评价的也不罕见。即便个别地方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测评,也缺乏足够的中立性和独立性,而是由被测评对象国家机关如政府、法院主导。

蓝皮书》指出,在法治政府的评估方面,“开门评估”日渐成为共识,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评估的做法已屡见不鲜,第三方独立主导法治测评将成为大势所趋。

11省份制订指标体系

近年来,地方法治政府的量化评估成为中国法治量化评估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已经提出或正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测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广东、福建、湖北、重庆、四川、贵州等地。

其中,浙江省政府于2013年出台《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该标准,牵头按年度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2013年度的“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指标及其权重”划分适用于设区市政府、省级部门两大类型,分别设置8个一级指标和数十项二级指标,并确定权重和赋值。

官方主导致客观性缺失

蓝皮书》表示,中国已有大量地方法治指数测评体系表现出强烈的政府主导色彩,已有的地方法治指数相关测评大多以上级主导测评、被测评对象自我测评为主,虽然引入部分的公众和专家、第三方参与,但并未发挥应有作用。即便测评中采取了民意调查,或者其他方式的公众参与,测评结果依然难以取信于民。

这种第三方参与往往是有限的,甚至是被扭曲的,其测评的中立性无法得到保障,缺陷显而易见,第三方评估主体作用待提升。“从近年实践看,凡是突出第三方的测评,其效果往往都较好;凡是政府、法院主导,乃至关门测评的,其效果就相对较差”。《蓝皮书》称。

蓝皮书》还认为,地方法治指数测评过于依赖主观性数据,采用满意度测评的方式是一些地方的主要测评方式。这种方式受制于问卷调查中样本选择的科学性、问卷设计的严谨性等因素,往往容易出现失真的情况,难以客观真实地反映法治运行情况。

第三方主导应有独立性

调研组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域外做法与已有地方做法的经验教训出发,地方量化法治在今后的改进完善,应建构第三方为主导的测评体制,突出独立第三方测评机构的作用和地位。具体而言,应由第三方主导测评而非国家机关自我主导,第三方机构应当有独立自主性,不应被上级机关、被测评对象过多干扰,但官方机构可以也应当从提供数据等方面给予必要配合与支持。

在测评体制上,以第三方独立、客观的测评为主导,避免受到测评对象的干扰。在测评指数的应用上,在强调更充分应用其成果改进工作的同时,避免与被测评对象的福利、晋升过度挂钩,克服滥用和误用。(法制日报记者 王开广)

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3月21日06版),原标题为:官方主导满意度打分容易失真——法治政府测评应由第三方独立主导

 

(责任编辑: 张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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