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法院做足准备 积极迎接立案登记制到来

04.05.2015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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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img01.e23.cn

  舜网讯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后首个工作日,济南市高新区法院迎来立案登记制度实行的第一天。济南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秩序井然有序,据济南高新区法院副院长何道云介绍,高新区法院已做足充分准备迎接立案登记的到来。

院长任艳亮与副院长何道云向中院领导介绍立案登记工作

当事人正在窗口登记立案

  根本上破解“立案难”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济南市高新法院副院长何道云介绍,由原来的审查立案制度改为登记立案制度后,立案的时间和速度都会提高,新的立案登记制度实行,目的就是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何道云介绍,“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代理律师在填写诉讼材料清单

  据了解,在实行立案登记以前是审查立案,审查立案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审查,在是否符合立案规定里有一定的认识空间,也就是法院经过实质性的审查后认为你这个案子不属于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不予受理,有时候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所以就使得一些案件不能进入司法程序,这就导致当事人的权利不能很好的实现或者进行司法救助。

  高新区法院副院长何道云说,“从前有些当事人告诉无门,再向上一级复议或者主张权利又没有途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就破解了‘立案难’的问题,从根本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得到充分的司法救助。这种制度实行打破了原先既不受案也不给裁定来回拖沓的现象。可以说,司法登记改革是中国法制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在阐明立案登记范围的同时,意见也明确了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包括: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受理案件数大幅增加 做足准备面对压力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大厅的工作量,立案法官的劳动量都会剧增,同时审判业务厅要增加很多的案子,不管是审理还是执行,案件数量都会有很大的突破。

诉讼服务大厅秩序井然有序

  对于这种状况,高新法院副院长何道云表示,院领导和党组对此都十分重视,做足了充分准备迎接立案登记制的到来。“首先整合了诉讼服务大厅,对来诉立案的有关群众分行政区域、分审判业务进行疏导,第二就是设立了诉讼引导台,增设工作人员,对来诉立案的群众进行提前指导。第三就是详细分工,把立案窗口更加规范化明细化,以这种方式来面对巨大的立案压力。”

作者:寒笑   网络编辑:刘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