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全面推开

12.11.2014  16:51
  11月6 日上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 4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仅20分钟,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用4天,审判效率大幅提高。这次庭审活动标志着我省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

  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 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我省的济南市、青岛市被确定为试点城市,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法院,青岛市黄岛区、城阳区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

  根据授权决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审结,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作出宣判。

  这次集中开庭的4 起案件类型分别是危险驾驶、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轻微刑事案件。庭前,法庭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依法进行了审查,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济南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旁听。他们表示,速裁程序的做法和效果都令人耳目一新,速裁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议办案机关进一步探索推广适用。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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