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
02.02.2015 12:10
本文来源: 法院
王继青介绍,2014 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案件 391件 750人,同期生效判决374件684人。在生效判决中,被判处监禁刑的有534人,占总数的78.07% ,最高量刑为死缓;被并处罚金刑的有 558人,占总数的81.58% 。从审判情况看,我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总体呈现以下特征:一是案件数量从 2012 年的26 件判处50 人,上升到 2014年的391件判处750人,呈现出逐年激增的趋势;二是“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有关定性问题进行了明确,有助于更加准确地打击犯罪;三是 2011 年我省食品安全类犯罪监禁刑判处率为35% ,2012年、2013年这一数字提高到63.8% 、64.9% ,2014年则进一步上升到 78.07% ,惩处力度不断加大;四是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分子日益呈现出反侦查意识不断增强,在作案地点、作案时间上更具隐蔽性等特点,加大了打击的难度。
王继青介绍,为依法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省法院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会签下发《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座谈会议纪要》,并共同确定了首批52名食品安全专家,来解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的审判指导与平衡作用,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缓免刑适用的审查,坚决防止“同案不同判”;综合运用各种刑罚手段,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能力,严肃惩处“全产业链”上的各类犯罪;大力推动司法公开,为群众旁听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供便利,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并通过省高院官方微博(@ 山东高法)和官方微信(山东高法)主动发布全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信息,不断提高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
发布会上还向社会通报了朱传峰等人利用泔水油加工生产“地沟油”、王继一等利用非食用原料炼制“动物精炼油”、汪西之等在啤酒生产中非法添加甲醛、王申良等使用“增筋剂”生产加工腐竹、杨成红等利用工业火碱、工业双氧水加工干牛耳朵、干牛腿皮等5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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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201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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