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滥用获取政府信息权行为不予支持

04.03.2015  15:22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条例”实施近7年来,越来越多的公众基于各种原因,学会了利用“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然而,在江苏省南通市,却发生了与“条例”规定的立法初衷“截然相反”的极端案例:因为对当地政府拆迁补偿政策不满,1977年生的市民陆红霞在近一年时间里,分别向南通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公开从征地批文、接警记录到拘留所人员伙食费等不同内容的信息,在获得行政机关答复后,又不服,并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提出8起诉讼。

与此同时,陆红霞还与其父亲陆富国等以“生活需要”为由,向南通市政府、市发改委等7个单位提起了至少94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可谓“五花八门”,包括:政府公车的数量、牌照号码、拘留所伙食费标准、当地城建公司是否政府出资成立、110接警信息等。在收到这些机关答复后,陆富国父女又向包括江苏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等复议机关共提出39次行政复议。在经历了行政复议程序后,又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东县人民法院、港闸区人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之诉共计36次。

2月27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正式通报了其中的8起滥用获取政府信息权、滥用诉权的行政诉讼案件,裁定驳回原告陆红霞、陆富国分别针对南通市公安局、国土局、发改革委、城建局、审计局5个行政机关的起诉,率先在全国对政府信息公开滥诉行为进行规制。

港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陆红霞、陆富国滥用获取政府信息权,不存在司法救济的客观需要,也不具有此类诉讼所值得保护的合法的、现实的利益;原告将诉讼作为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施加压力、谋求私利的手段,已背离对受侵害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诉讼本旨;原告本已滥用获取政府信息权,所提起的诉讼要么起诉理由高度雷同,要么在已经获取、知悉所申请政府信息的情形下仍坚持提起诉讼,这种对诉讼权利任意行使的方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直接裁定,驳回原告分别针对不同部门提起的8次起诉,同时,对于陆红霞、陆富国今后再次向行政机关申请类似的政府信息公开、向人民法院提起类似的行政诉讼,均应依据“条例”的现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原告须举证说明其申请和诉讼是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8起案件审判长、港闸区法院院长高鸿表示,裁定驳回起诉以及明确再次起诉的规则,对遏制不断蔓延的滥用获取政府信息权和诉权具有重要意义,既可避免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厘清了社会公众对于信息公开的模糊认识,有利于规范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秩序,更为合理规制滥用诉讼权利行为作开创。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采取类似行为进行滥用滥诉的案例,在南通市远不止陆富国、陆红霞父女二人。高鸿还介绍了另一起更为极端的案例:2003年,如皋一市民范国良举报相邻企业污染,环保局对企业作出了处罚,企业整改后通过环保验收,并于2009年完成搬迁。谁曾想,此后10多年间,范国良带着儿子走上了漫长信访路,虽然通过行政复议,江苏省环保厅、南通市环保局确认范氏父子反映的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条例”实施7年以来,范氏父子连续向国家环保部、江苏省政府和省环保厅、南通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总量达1436件,提起行政复议215件、行政诉讼24件。

与陆红霞较为类似的是,范氏父子除了申请环保信息公开外,还将包括了交通、绿化、长江岸线、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完全和自身利益无直接关系的诉求延伸,并且从江苏向外省扩展,还出现每隔一个月左右就重复申请一次的情况,消耗了大量政府行政资源。

高鸿在大量司法实践基础上,总结出了信息公开案件的五大特点:一是单一案由背后涉及领域广泛,包括规划、国土、房管、公安、水利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二是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动机复杂,部分申请人以监督政府依法、公开行政为目的,但更多的是为了信访、复议、其他诉讼收集证据,或通过申请、诉讼发泄个人不满情绪。三是部分案件较为敏感、影响较大,处理不好则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四是政府应对信息公开的压力较大,对被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应否给予答复、申请主体资格、公开义务主体、与复议信访等其他制度的关系等方面理解不一致甚至无所适从。五是法院审理难度增大,一些申请人反复针对不同部门提起信息公开诉讼,理由大多雷同,且无诉的利益,此类案件的审判处于“申请-答复-复议-诉讼”的程序空转状态,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有个别当事人还滥用诉讼权利干扰庭审正常进行、哄闹法庭、扰乱法院工作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信以及司法权威。

另据记者了解,2013年6月南通市成为江苏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首批试点地区后,当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就达2145件,此后年均保持增长超过200%。与此同时,全市法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也不断攀升,截至目前已受理案件突破300件。

“其实,相当部分信息,是否属于政府公开信息范畴,对当事人来说确实有些模糊,但有些当事人却明知自己所求信息与个人利益诉求毫无关联,却依然频频提起,显然已经超越了正常的权益范围。”高鸿认为,之所以通过司法程序对滥用诉权申请政府信息的权利进行规制,就是要加强对滥用滥诉行为的引导,同时又可厘清社会公众对于信息公开的模糊认识,有利于规范诉讼秩序和信息公开秩序。建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修订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的概念、规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特别是针对滋扰性申请行为进一步明确一定的制约措施。(法制日报记者丁国锋)

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3月3日08版),原标题为:南通一父女以“生活需要”为由提94次信息公开申请——法院:滥用获取政府信息权行为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张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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