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疑为结案率年底不立案 门口排队如春运

29.12.2014  12:28

  上周以来,深圳各基层法院立案大厅出现了不同程度排队现象。不少律师和市民纷纷吐槽,这是因为法院为了结案率年底前一个月不立案所致。南都记者暗访时,此说法亦得到法院工作人员证实,而法官则透露,具体操作会隐秘一下,但法院公开回应时均表示不存在年底不立案。
  现象
  法院门口排队 宛若春运买票
  上周四,段律师赶个大早,8点10分就到了宝安法院门口,当时已经有20多人在排队,到9点钟法院开门之前,至少已经排了50人。当天还下着小雨,段律师无奈地发了一条朋友圈自嘲:“到目前为止,所有在雨中排队的律师情绪稳定。”同时,还配上律师撑伞排队的照片,底下有不少同行的评论,对此表示愤慨。
  在宝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大厅等候申请立案的市民吴先生也有同样的遭遇。他在上周一、周三早上到达的时候,都没有取到号,周四早上第三次前来,在早上7时40分就赶到,到达时前面已经排了30多个人。
  律师余先生称,如今在法院门口排队,如同春运排队买票一样,原因在于“法院为了结案率,此前一两个月都没有立案,导致如今立案的数量开始井喷。”
  有律师表示,法院有结案率存在,因此年底的前一两个月都会停止立案,“这是业内默认的做法,全国的法院都是如此,”至于具体暂停立案的时间,一般会有小道消息传来,不会有正式的文字性的通知。
  一位钟姓律师也解释,从12月20日开始,新立的案子已经属于2015年的案子,因此前面积压未立的案子开始井喷,“一些区法院一年要处理几万个案子,80天至少会积压几千件案子,因此大家会在短时间内过来办理。”此说法得到了多位等待办理立案手续的律师的印证。
  暗访
  有工作人员称,年底需清案不立案
  南都记者日前走访南山福田等深圳基层法院,发现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排队现象。25日下午3点半左右,南山法院立案受理大厅已有上百位前来取号立案的市民,而四个窗口才处理到27号。
  一位正在等候的律师直言,他前一个月就上交了立案材料,却迟迟没有收到案号,材料交上去也杳无音信。
  为什么立案突然增多?南都记者咨询该院立案受理大厅三名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是因前段时间年底清案不立案,12月20日之后重新开始立案所致。“现在是立2015年的。”立案受理大厅一个工作人员称。立案受理窗口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前段时间不能立案,年底清案。没有办法,年底都这样压着。2014年的号已经用完了,全深圳,应该全国都是这样。”
  现场有市民提出,诉讼时效快到了怎么办?“快递,诉讼时效以快递寄出时间算,材料齐全法官就会寄受理通知书。”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清案阶段邮寄的立案一般都算2015年的。暗访后,南都记者表明身份找来南山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再一起去咨询时,上述三人则不同程度改变了说法。
  在福田区人民法院,一位当事人告诉记者,12月20日之前他们上交了材料,接下来就一直是在诉前联调,也没有给他们案号。
  现场窗口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是可以立案的,不过要先立前调解。导诉台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法院前段时间不可以立案,但是可以先收材料,不给案号。旁边的另一位当事人则表示,她在11月份交了材料,一个月才给立案,并且拿到的案号是2015年的。
  揭秘
  “年底难立案,具体操作会隐秘一些”
  深圳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官透露,法院为了提高年度结案率,从11月份左右开始便不办理立案,这样的情况肯定是存在的,但是不会在明面上这么讲。具体的方式上会隐秘一些:一审法院不会再向二审法院移交上诉案件,以减少二审法院未结案的数量。
  而在一审法院,所有案件在立案之前全部要进行“诉前联调”。“即法官会不停地召集双方当事人询问是否接受调解,在平时这个环节都是很快就过了,但到了年底这个环节肯定不会放过你,就是为了卡时间。”该法官称。
  该法官向南都记者介绍,前两年广东省为了当全国法院排头兵,将量化评估体系更加细化了,建立了一整套的标准考核体系。“几十个指标,几乎你所能想到的都在考核。”上述法官称,这一套考核体系后来逐渐走向“歧途”,最终令法官苦不堪言。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从2011年开始,修订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以“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取代“年度结案率”,不少业内人士亦认为审限内结案率的考核相比一刀切的年度结案率更加合理,可以规避年底不立案的情况。然而上述法官称,事实并非如此,目前法院在向人大做报告时,都是提结案率,因为审限内结案率不高,一般不提。
  这名法官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法官的定位,现在普遍还是以公务员的角色来看待法官,因此对法院的管理也是采用行政化的手段,而在美国对法官的评估并不突出数据,不同层级的法官之间也没有等级竞争与高下之分,法官更像是一个学术团体。“同样的问题不仅存在于法官职业,也存在于医生与教师职业。”
  回应
  基层法院称,年底立案数并未明显减少
  南山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年末两个月的收案并没有明显减少,“2014年南山法院总共收案19866件,11—12月份收案2914件。”而南山法院一位中层领导则表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考核会综合考核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指标有二十多个,结案率只是其中的一个。”
  宝安法院相关负责人则回应称,结案率带来的影响不大,造成市民排队等候的根本原因是案件绝对数字太大,今年该院立案的数目达到5万多件,平时案件高峰期也是要叫号排队的,就像银行存款一样:“司法资源不足,好比做了一锅菜,却来了三四个客人,根本招待不了。”
  该负责人表示,宝安人民法院是广东省最大的基层法院,以占深圳市13%的法官数量办理全市25%的案件,一名法官每年平均办理案子有400多件,平均一天开两个庭,法院内部除了院领导和行政部门,已经都到了一线。
  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征表示,律师们反映的暂停立案的做法不存在,法院不敢这样做,据其介绍,每年10月、11月和12月都是立案高峰期,“年底了,大家都想把钱要回去,加上经济状况不太好,民商事类案件比较多。”
  刘征表示,平均每周立案的数量约有1000个,立案流程比较复杂,需要往系统录入的信息点有10多个到20多个,因此造成市民等候时间长。其表示,数据可以看出来近几个月都在正常立案。
  而对于基层法院为何如此重视结案率,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考核方式究竟是怎样的?南都记者25日发函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情况,截至昨晚发稿时尚未获得回复。
  内部反思
  结案率不够科学 年底加班忙结案
  法院对结案率的考核一直以来在法院内部也有多有反思。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撰写论文表示:“年底不立案”几乎是全国各地法院的“通行做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的结案率指标计算不合理、所占比例过重而导致出现过分追求“结案率”的结果。
  在上述不愿具名的法官看来,指标考核无法正确地评价法官的工作,使法官从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角色沦为了计件工作的办案机器,“一个法官办理的案件越多,分配给每个案件的精力必然越少,那些精益求精、负责任的法官在结案数指标上的考核就会吃亏。为了提升结案数,当事人的权益、案件的公正性便可能得不到足够周全的考虑。”
  他认为更严重的是,指标考核违背了审判运行规律,事实上已经影响了审判的公正。该法官举例,曾经在年底一审法院有一批数量众多的系列案件移交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发现了一个程序问题,需要发回重审,给一审法院造成了巨大压力,一旦发回将导致大批量的未结案数,法院的排名必然垫底,而且二审法院的发回率也会飙升,有鉴于此,两审法院的领导便一起开会商量怎么把这个程序问题给“圆”过去。“有时候,一审法院就是预着二审法院不会发回批量案件,相当于拿指标问题把二审法院给绑架了。”
  另一名宝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他们看来,目前的结案率考核要求是严重违背司法规律的,很不科学,简易类案件审理期限是3个月,普通类案件审理期限是6个月,如果是接近年底的立案,很难在当年内结案,相比之下,以审限内结案率会更加科学一些。
  该工作人员表示,结案率是上级对法院的考核,是一种考核办法,也是对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的一种认定,法院会以结案率作为评比的依据,如果对外说结案率只有80%,不了解情况的市民可能会想,是不是法院的工作效率不够高?
  “从10月开始,工作人员就开始加班。”该工作人员介绍,这正是由于结案率的存在。
  该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案件多,工作人员们都是加班办理,有的庭周六周日都来加班,或者通知当事人晚上来开庭,有的工作人员为了结案就住在法庭。“还有一位女法官为了开庭方便,带着孩子在观澜法庭旁边租房子住。”说到身边同事们的这些故事,这名堂堂男子汉的眼泪掉了下来,声音哽咽。他赶忙转身拭泪。
  业内看法
  考核有必要 刚性化和排名不合理
  上周日一直在宝安法院等到下午将近5时,余律师终于办好了立案手续。排在前面的段律师是上午办好的。段律师表示,结案率考核的出发点肯定是司法为民,这项制度本身也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制度的设计没有尊重司法规律。
  “比如一审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是6个月,年初受理的案件顺利结案自然没问题,但年底受理的案件同样要求结案就强人所难了。”他认为这样机械考核结案率的方法只会导致法院不敢在年底受理案件,反而将年底的部分案件立次年的案号,结果就导致年底大量案件积压、当事人立案难、法院短时间内不堪重负的局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是要尊重司法规律,不要用行政计划的思维管理法官,让法官自己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好;其次,还是要增加部分法院的人员编制。”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教授也指出,对于法官的考核虽然是必要的,有利于法院的内部管理,但是这种刚性化的计量与排名并不合适,结案率指标、发回重审率指标、改判率指标等要求,与实际的审判运行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办案的规律不相适应。
  黄亚英提出,不应让结案率指标的考核影响到全年的立案,必须通过制定更加科学化的考核方式,使其符合诉讼的要求,从而让审判回归到法律本身,让司法回归到新常态。
  最高法精神
  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立案
  2014年4月,徐州中院明确提出,暂停对市、区县两级法院以及一线法官的不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质效考评。深圳将如何考核?深圳市中院暂未回复南都记者的采访函件。
  南都记者了解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同时,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表述比较模糊,没有说清楚具体要做什么。“不合理指标怎么来定义?如果取消排名,指标不指标本身就没有意义了。”该业内人士称,以前把每个指标的意义都列一大堆,证明其重要性,现在说哪个指标不合理,政工部门定指标的人肯定不会干。
  “主要还是看上面对排名的思路怎么看,上面要是取消排名了,所有指标都没有意义了,如果不取消,那就看最高院要什么指标,下面就用什么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