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级法院:行政机关败诉,近半因程序违法
“2018年,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2683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6.3%,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
5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对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败诉率高
发布会上,省法院通报了一起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汶上县军屯乡政府与济宁某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厂房建设及租赁合同,约定由某天公司在涉案土地上投资建设厂房,建成后由乡政府租赁并招商经营。一年后,乡政府与鲁某纺织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厂房租给其使用。后县国土资源局将涉案土地挂牌出让给鲁某公司,鲁某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各项税金376万余元,得到县政府颁发的涉案土地使用权证。某天公司诉至法院,上述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证均被法院判决撤销。鲁某公司向县政府请求赔偿损失未果,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县国土局在知晓涉案土地现状的情况下仍将其挂牌出让,过错明显。遂判令县政府和县国土局赔偿鲁某公司土地出让金及税金损失共计376万余元以及出让金利息的相应损失。
“从败诉行政机关来看,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仍是依法行政的薄弱环节。”省法院副院长张成武介绍,2018年,全省法院判决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败诉案件1531件,占比57.1%。
从败诉行政管理范围看,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违法建筑拆除、因土地征收产生的强制拆除、劳动与社会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安行政、因房屋征收产生的强制拆除和工商管理等领域,以上八类案件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72%。
从全省情况看,枣庄、东营、日照、聊城、菏泽五市行政机关败诉率超过20%,潍坊、济宁、德州、聊城同比下降。败诉案件多因程序违法
报告显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政务诚信、履行职责、执法程序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其中,2018年,山东省因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的1244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46.4%。
“程序违法集中表现在不遵循基本法定程序,剥夺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法定权利,超过法定期限履行职责三个方面。”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明春介绍,一些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片面追求行政效率,或者未与当事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就强拆房屋,或者“一刀切”强制关停企业,或者以内部责令取代强制拆除决定,皆因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
报告中还提到,当前,行政机关不能兑现承诺、不能依约履行等诚信缺失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在招商引资领域,有的“新官不理旧账”,单方变更、解除或者不履行招商引资时的行政协议,被判败诉。
有的行政机关对自己实施的强拆行为拒不承认,或者将强拆责任推卸给村(居)委会,导致当事人因具体强拆主体不确定而提起多起诉讼;有的向社会承诺对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者给予奖励,但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举报者拒绝给予奖励或者给予极少奖励;有的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城市交通管理,允诺对拍摄并举报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予以奖励,但最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不履行社会承诺。
据统计,2018年,山东省共有10件政府招商引资违约毁约案件被判承担责任。某县政府对某公司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形成的事实土地整理开发协议不予承认,并拒绝支付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省法院二审判决该县政府补偿该公司1282万元。
张成武表示,行政机关要注重信赖利益保护,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协议时,要审慎行使行政优益权,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告官要见官,出庭要出声”
报告显示,2018年,全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262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448件,出庭应诉率为59.5%。其中,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副职出庭的2547人,正职出庭的71人,4名厅级领导干部出庭应诉。
从各市情况看,出庭应诉率超过60%的有德州、滨州、威海、淄博、东营、潍坊、济宁、菏泽、临沂、日照和聊城等11个市,其中德州、滨州、威海、淄博超过90%,德州达到了97.3%。
“近年来,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张成武介绍,一是去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有上升,但仍有40.5%的案件“告官不见官”。二是“出庭不出声”,有的负责人在法庭上不愿、不敢发言,不能实际参与案件庭审,出庭效果不佳;有的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或无人出庭应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规定。
报告建议,要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建设,严格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定职责,完善行政应诉考核评价机制。(张依盟 段格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