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院迎首个登记立案工作日 门槛降低手续简便

05.05.2015  18:00

  4日,山东法院迎来首个登记立案工作日。5月1日,法院立案从审查制变为登记制,群众要打官司,立案门槛降低。4日当天并未出现立案“井喷”,总体平稳,全省三级法院共接收诉状3685件,其中当场登记立案3240件。另外,不予登记立案9件。

   多个法院登记首案为“民告官”

  4日上午9时,济南中院新启用的立案大厅内满是前来立案和咨询的群众。李女士正在办理立案手续。她以前也打过官司,但这次感觉法院更人性化,手续也更简便。

  此时,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工作均在有序进行。济宁中院刚刚上班,作为委托代理人的王桂林就和原告来到法院立案大厅内,交上了自己的行政起诉状。济宁中院立案庭法官详细查看了王桂林的起诉状等材料。不一会儿,王桂林的案子就成功登记立案,该案也成为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济宁首个按照新立案登记程序登记立案的案件。各地情况在省法院指挥中心的大屏幕上看得很清楚。9点58分,聊城法院受理的案件较平时明显增多。10点,临沂中院受理案件较平常多一些,全部现场予以登记。

  10点05分,德州中院立案3件,分别是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这起国家赔偿案因种种原因多年没能立案,这次立了案。当天,一些法院立案的首起案件为“民告官”案,如济宁王桂林代理的案件。再如在9点36分,菏泽中院有关负责人通过指挥中心向省高院报告,该中院已当场对一起行政案件进行立案,被告是市政府。

   立案门槛降低,法院仅核对形式要件

  下午2点左右,济南市民李勤蔓(化名)因房屋分割在历下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在大厅取号、由法官对材料进行审核、登记、立案、交费、排期、邮寄送达、案件交接,整个过程下来,约在半小时解决。

  济南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彭辉表示,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在程序上没有太大区别,主要是更加方便快捷了,立案门槛降低。“以前立案审查制比较严格,立案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彭辉举例说,比如甲借乙一万块钱不还,过去必须提供借钱的证明,比如借据等,才能立案。而立案登记制是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烟台中院立案庭庭长赵秀红介绍,在原有立案审查制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这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缺一不可。不过,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当场登记立案,有的则不能登记立案。如4日上午,枣庄一当事人诉求涉及组织人事关系,因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法院不予登记。烟台芝罘区市民尹女士在烟台中院递交起诉状,但法院工作人员核对后发现材料不全。工作人员接收诉状先予以登记立案,并以“立”字号打印出一份收取诉讼材料清单和材料补正告知书。

   八成以上当场登记立案

  分析认为,这与一些群众对这项改革了解不够有一定关系。省高院统计的数字显示,截至4日16时,全省法院立案登记秩序平稳有序。三级法院共接收诉状3685件,其中当场登记立案3240件、书面告知补正218件、接收材料待进一步研究是否受理227件。当场登记立案的占87.9%。按照案件类型分,民事起诉2465件、行政起诉220件、刑事自诉99件、申请强制执行896件、国家赔偿5件。另外,不予登记立案9件。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分析,首日接收诉状数量与2014年每日平均受理案件数量基本持平。立案登记制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立案难”问题的关键之举。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禁止“不收材料、不出具法律文书”。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也就是说,不管立案是否成功,当事人都会得到书面答复。

  意见还提出,要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起诉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为减轻立案数量增加的压力,法院将大力推行网上登记立案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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