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局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用地
11.09.2014 15:35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依法为民营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充分考虑民营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等规划的衔接,确保民营经济对土地资源需求在规划结构分布上科学合理,适度有序。借助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把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土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增大了用地潜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接,充分预测未来5~10年间的产业集群发展趋势、园区建设发展方向等情况,将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民营经济的发展留好、留足发展空间。
二是优先安排民营经济项目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把民营企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大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每年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确定的项目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并适当增加民营经济项目用地比重。对用地面积较大的民营经济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实际进度实行分期报批、分期出让、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最大限度支持企业用地需求。
三是立足存量挖潜,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宽用地空间。结合全市实际,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分类研究制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取闲置费、“腾笼换鸟”等具体措施,加大处置力度。积极引导新上民营经济用地优先使用存量土地,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引导各类开发区园区发展工业地产,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通过园区用地的整合,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努力提高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裴鹏 王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1.09.201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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