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两规”办案基地建设项目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澄清
泰安市“两规”办案基地建设项目河道治理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
一、招 标 人: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负责人:马贵昌 电话/传真:0538-69921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A2021
代建公司: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楠 电话:0538-6221070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艳平
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天元商务大厦八楼
电 话:0538-8263918 传真:0538-8263918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C2014-0860
四、项目名称:泰安市“两规”办案基地建设项目河道治理工程
五、澄清事项:
1、工程量清单第88项“自备水井”按指定价格、暂估价形式计入报价,投标单位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金额(元) | ||
综合 单价 | 合价 | 其中: 暂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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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备水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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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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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DB001 | 自备水井 | 项 | 1 | 180775 | 180775 | 180775 |
2、由于不同专业资质的主管部门不同,对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管理规定有所差异,为避免评标时评审标准偏差,开标时不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也不需要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复印件制作在资格审查申请书中。
3、开标时间更改为2015年1月 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改为2015年1月 日16:00时。
六、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