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5.11.2014  11:52

泰安市自2009年全面启动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2012年列入中央危房改造试点。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农村住房建设28.37万户,累计投资270亿元;危房改造8.2万户,累计投资61.34亿元。
        各级重视,全面推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通知》(泰政发〔2012〕38号),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各县市区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政策文件,采取措施,将有关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全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中央下达的危改任务,实行层层分解,构筑起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农户五级推进体系,确保了改造任务落实到底、落到实处。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制定了“个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一系列严格的操作流程,确保了层层把关、堵塞漏洞。首先由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入户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级审批后签订协议,明确责任、时限、面积、资金等事项,为规范实施改造提供了依据。
        强化措施、严格监管。每年下达任务后,中央、省、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对资金使用全程跟踪监管,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在危房改造户确定前,乡镇和县市区深入农户调查摸底,建立了完善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在改造中,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综合验收后,将资金及时拨付。市、县(市、区)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每年的任务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今年,市财政和建设部门组成检查组,两次到县(市、区),深入农户进行检查。特别是8月下旬,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进展、资金到位、操作规范、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纠正。
        强化监管,狠抓质量。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质量安全规定。各县(市、区)在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基础上,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咨询、技术服务,将危房改造的对象、申请程序、补助标准等面向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了对施工队伍的监管,要求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确保民心工程不打折,经得起时间检验,让困难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将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群众中去。(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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