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区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C2014—0510
2.2建设地点:泰安市东湖路30号
2.3建设规模:泰安市区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监理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138.2015万元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承担过类似交通信号系统监理业绩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0月 10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泰安市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六楼608室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等原件及本公告第三条所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监理招标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10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厅,泰安市环山路2号,东岳山庄西邻)。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泰安市东湖路30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李磊
电 话:18660829066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六楼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李子群
电 话:0538-8221203
传 真:0538-8221203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