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

16.12.2014  10:34

 

为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该市四项措施深化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一是认真清理甄别存量债务。按照上级要求,对今年年底之前的存量债务,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之后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清理甄别,分类纳入明年预算管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出现偿债困难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二是从严控制新增债务。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融定投、收支平衡”和“保续建、压新建,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从紧编制明年政府投融资计划,从严控制政府投资规模。凡新开工项目,明年能缓建的一律暂缓实施。三是严格落实债务偿还责任。按照“分级负责、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的原则,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对县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以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四是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除国家政策允许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外,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余额。加快推进PPP模式,进一步强化措施力度,搞好项目储备,积极开展试点,力争明年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