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调整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

24.09.2014  12:29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广大幼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泰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在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会、座谈会及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财政拨款性质和幼儿园级别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省级实验、示范园320元/生、月,市级规范化幼儿园220元/生、月,160元/生.月,县级规范化以下幼儿园130元/生、月。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财政部分拨款、经费自筹的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分别是550元/生、月和700元/生、月,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群众承受能力和财政拨款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城区和城区外收费标准执行幅度。省十佳、市十佳幼儿园分别在幼儿园类别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5%和10%。

这是泰安市16年来第一次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将对加强公办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规范收费管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泰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