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魔星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6.04.2016  17:09

泰安市魔星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2016年4月26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叁年。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4月26日
 

  抄送:泰安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