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强制猥亵伴娘事件续:6人已获刑1人刚落网

21.01.2015  06:52
  本报泰安1月19日讯(记者 侯峰) 16日,“伴娘事件”受害人的父母赶到泰山区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为他们伸张正义。据悉,该案经陆续公诉,已有6名涉案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均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相应刑期,另有1名涉案人员刚刚 落网

  16日上午,高先生和妻子将一面绣着“人民检察 情系人民”的锦旗,送到承办检察官魏景峰的手中,两人表示这回专门来检察院,就是为了感激检察官过去一年来的帮助。

  据了解,高先生和妻子是江苏省淮安市来泰安务工人员。2013年9月的一天,高先生年仅16岁的女儿高小丽(化名)应朋友之邀充当伴娘,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婚礼当天,高小丽和另一受害人陈霞(化名),同样是处于花季的16岁少女却被七八名男子在“闹伴娘”时,衣物被脱光并遭猥亵,给其娇弱的身心带来重创,精神几近崩溃,多次试图自杀。参与“闹伴娘”的几名男子因触犯法律,很快被抓获,被泰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此事件本报曾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