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月底前完成劣质散煤替代

04.01.2017  14:01

    本报见习记者桑志朋泰安报道 山东省泰安市日前制定《泰安市城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开展散煤专项治理,2017年1月底前完成劣质散煤替代。

  据了解,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泰安市政府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尚未实行集中供热、群众采用燃煤取暖的所有社区。泰安市对全市散煤使用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方案》指出,禁燃区内全面开展散煤治理,取缔禁燃区内散煤加工、销售点;加强对禁燃区外销售点的监管,强化煤质检测,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煤炭销售行为;建立完善清洁煤配送体系,对采用燃煤取暖居民用户,强制性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清洁高效燃烧炉具。

  《方案》明确,治理范围内散煤经销摊点全面取缔,引导企业销售清洁煤或停业、转行,严禁禁燃区内销售、使用劣质散煤。

  对于已经购买和正在燃用劣质散煤的单位和居民,按照等量替代的原则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提供优质清洁煤炭进行置换;对需要更换高效燃烧炉具的,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奖补政策,推动用户及时更换。

  为保障专项治理顺利进行,《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散煤燃烧污染、散煤运输销售、洁净型煤质量等方面的社会监督主动受理。

  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等作为散煤治理和清洁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和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