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率先落实“医保卡健身”政策 济南尚无时间表

18.12.2015  17:52

  12月17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泰安市《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医保卡健身”制度,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届时,泰安市将成为我省第一个将“医保卡健身”落到实处的地市。

  当年内最高消费3000元

  根据规定,凡参加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结存基金累计超过1000元的,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部分结存基金,用于在定点健身场馆支付个人健身费用,医保卡不能转借。

  消费限额为:个人账户在1001元至2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500元;2001元至5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1000元;5001元至10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2000元;10001元以上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3000元。

  同时,为方便职工健身消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持本人医保卡在泰安市定点的健身场馆刷卡消费。也就是说,在定点健身场馆增配医保卡专用刷卡机,职工根据个人账户余额直接刷卡消费、计次扣费,个人不用申请和办理其他手续。

  一年一审,定点场馆门槛高

  在定点场馆确定上,泰安市正在起草《医保卡定点健身场馆管理办法》,本着公开自愿、择优评定、一年一审的原则,计划2016年在全市确定30家定点健身场馆,其中,市直12家,6个县市区每个3家,以后再根据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范围。

  健身场馆被确定为定点场馆后,泰安市体育局将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由泰安市体育局、人社局联合行文公布,颁发泰安市医保卡定点健身场馆标志牌,增配医保卡专用刷卡机,开展健身服务。

  对“医保卡健身”制度的运行,泰安市将坚持从严监管、跟踪指导、动态管理,明确定点场馆在经营收费、场地设施、服务保障、安全卫生、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职责义务和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实行协议化管理。

  同时,坚持一年一评、一年一审的原则,年底对定点场馆执行协议、规范运营、社会反映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重新审定资格,及时剔除和纳新定点场馆,实行动态化、规范化管理,对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定点资格、严肃追究责任。

  解读

  泰安医保余额高,所以率先推行

  今年8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医保基金结余比较多的地区,开展医保卡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体现了对健康“关口前移”理念的肯定,是推进体育健身与医疗保障融合发展的“破冰”之举,是一个惠民生、接地气的体育政策。

  那么,泰安市为何能先行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地市呢?这是因为,在全省范围内,泰安市的医保卡余额最高。据估算,泰安市医保卡余额已近7亿元,若能激活这笔“沉睡”的资金,有利于泰安市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泰安市推行“医保卡健身”,既拓宽了医保基金的功能用途,引领和促进了大众体育消费,又通过健身锻炼,增强了人民体质,节约了医疗费用,显然是一个多赢的政策。

  为此,由泰安市人社局、体育局、财政局联合起草,由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关于利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存基金开展健身活动的实施意见》 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泰安市也成为我省第一个将“医保卡健身”落到实处的地市。

  按照省政府要求,关于医保卡健身方案,我省具体推进要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进行实施,不做强制性要求。截至目前,包括济南、青岛在内的其他地市,尚无具体的时间表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