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 泰安这67家企业要停产4个月!
07.11.2017 23:59
本文来源: 东营网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4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7〕46号)文件要求,全市水泥(不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和9月底前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等行业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停产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燃煤发电机组自2018年1月1日开始)。
建材行业错峰停产项目清单
铸造行业错峰停产项目清单
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错峰停产项目清单
本文来源: 东营网
07.11.201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