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泰山玉营销幌子搞传销 泰安一政协委员骗6000多万

20.09.2014  09:14

  孙某本是泰安市的一名政协委员,如今却成为一名阶下囚。他为赚钱,打着卖泰山玉石的名号,快速发展代理商。下线交纳不同数额的加盟费,会成为不同级别的代理商。短短半年时间内,孙某的公司发展代理商总数为3600余人,投资金额为6200余万元。近日,济阳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款50万元,济南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泰山玉不好卖

  “高人”指点公司转型做代理

  孙某平时经商,依靠着自己的勤奋他的生意做得不错,在当地也是小有名声,后来被选为泰安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看到泰安玉石业的发展前景比较好,孙某就投身该行业。并于2011年5月26日注册成立泰安锦程泰山碧玉产业有限公司,其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及重大事项决策。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泰山碧玉的研发、设计与销售。

  公司成立后,由于孙某以前没有接触该行业,最初采取开设店铺销售泰山玉石的传统运营模式,但生意一直不好。为此孙某也到处找人打听,“取经”咨询。后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曹某、刘某和裴某。

  2012年3月,曹某、刘某与裴某向孙某推荐一种以投资者交纳不同数额的加盟费,双方签订加盟合同,使之成为代理商,并给予一块与加盟费等同标价的物品,但价值远远低于标价几十倍的玉石,而后按照事先设计的比例让代理商有高额利润回报,进而诱使代理商再不断发展他人投资,使公司与代理商都有较高利润的多层次互联网网络传销模式。

  他们经策划、商量,一同制定了如下网络传销模式:公司根据加盟费分别设立初、中、高三级代理商,加盟代理后所获招商提成分别为3%、9%、27%。代理商除获得招商提成之外,公司制定有招商补助政策、招商津贴政策。假借招商敛财

  因分财合伙人分道扬镳

  孙某认为曹某、刘某与裴某向他推荐的网络传销模式比较好,并且来钱快,他的公司自2012年3月28日开始运行。为让更多人短期内了解他们,泰山碧玉公司及发展的代理商的主要工作便是通过开招商会、培训授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宣传泰山玉、宣讲盈利方案,从而吸引、发展下线代理商,并配有面包车接送前来考察、学习的客户。据悉,为增加会员,每次有人去考察和学习,孙某等人都派专车接送。

  孙某等人制定的政策是,经代理商联系、介绍、推荐,客户决定代理后,向公司交纳加盟费,双方签订加盟合同(明确加盟费不予退还),方可成为代理商,并获赠加盟费价格、数量不等的泰山玉石。投资人如果交纳不同数额的加盟费,就会成为该公司不同级别的会员,就会有很高的回报和提成,发展的下线越多,回报就越高,公司并没有为加盟商开办实体店。“他们这种模式就是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让更多的钱汇总到他们手中。”法官说。

  法官介绍,加盟商获得的好处一部分是自己投资的提成,另一部分是发展的新加盟商投资额的提成,发展得越多,获得的利润越多。公司从外面进货,加盟费与玉石之间价格差距很大,但加盟商没有真买玉的,都是为了挣返利的,玉石算是送给加盟商的。

  2012年5月,见有很多人先后加入公司,大量的资金也到了公司的账户。曹某、刘某和裴某等人与孙某因利益分配等经济问题发生矛盾,相继离开泰山碧玉公司。

  网上疯狂行骗

  半年2000多人被骗6000多万

曹某、刘某与裴某等人先后离开后,孙某已经了解了该行业的运作规律,很快他又聘请顿某为公司市场运营执行总裁,并与之就财务及结算后台监管、向代理商返利、销售任务、后续计划等签订市场开发合作协议,公司有权对其监督、检查、指导。进一步细化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