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圆满完成

30.10.2014  13:10

  为杜绝秸秆焚烧,改善空气质量,秋收期间,菏泽市立足“五个强化”,通过“强强联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市“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制定下发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督导方案》,成立了由12个市直部门、140余人组成的督导组。各县区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市级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的四级禁烧网络。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县乡两级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包乡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等包保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人人立下“军令状”。

  三、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强化流动宣传。要求每个乡镇至少有一部宣传车深入全镇个行政村巡回播放“禁烧”录音讲话,让“禁烧”的重大意义及法律责任家喻户晓,让群众意识到秸秆不能烧、不敢烧、不去烧;二是强化亲情宣传。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禁烧服务活动,让学生向家长讲清“禁烧”的有关规定及其焚烧秸秆的危害,让每一位家长明白焚烧秸秆的是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入户宣传。印发“禁烧”明白纸,悬挂过路标语,每家张贴一张“禁烧”明白纸,每户签订一份秸秆禁烧承诺书,所有村头路口都悬挂横幅标语,各村每天早晨和晚上两次播放“禁烧”录音宣传,形成严、紧、实的秸秆禁烧浓厚氛围。

  四、强化监察督导。9月26日-10月20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12个督导组出动近4000人次、车辆1000台次,坚持全天候地深入各乡镇、行政村督导、检查,及时制止秸秆焚烧现象,详细记录火点发生位置并向大气指挥部准确报送火点数。督导期间,全市共发现并制止火点64处。

  五、强化严格奖惩。对出现两个火点的乡镇进行全市通报;对出现四个火点的乡镇,市监察部门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市环保局对该乡镇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对出现六个火点的乡镇,依法依纪追究该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秋收期间,对12个乡镇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对6个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其乡镇实行了建设项目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