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校园体育活动每天不少于一小时 开放体育设施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关系我国人才培养质量,关系整个民族健康素质。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学校应当通过早操、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校应当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程内容相衔接。中小学校应当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三十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对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
条例还对学校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开放等内容作了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学校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向学生开放。”
在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应当修满体育课程,并成绩合格。
做好学校的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条例提出,学校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其他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拒烟等健康教育。中小学校不得削减或者挤占健康教育课时。
为保障学生膳食营养和食品安全,条例对学校食堂建设及委托经营、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校内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学校食堂,配齐相关设备。鼓励学校食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营养师。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的,应当将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作为合同的必要条款。确实没有条件建设食堂并且有就餐需求的学校,应当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学生开展送餐服务,保证学生营养摄入均衡。”
条例还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内吸烟,禁止在高等学校建筑物内吸烟。条例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充足”方面作出了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其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