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在居住地办理打印

01.08.2016  21:32

山东省卫计委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我省将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和查询平台。这也意味着,今后流动人口需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可在居住地办理打印了。

今后,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可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授权的镇级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打印。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信息进行查询,查询一致的,即时打印婚育信息证明,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信息不一致的,向户籍地发送协查信息,户籍地应予核实并更新信息。信息不存在或不完善的,由户籍地进行建档和补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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