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法庭”奏响为民司法“三部曲”
21.03.2015 22:41
本文来源: 法院
巡回审理方便群众诉讼,奏响“和谐曲”
为方便群众诉讼,增强个案辐射效应,大柳法庭对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相邻关系、赡养纠纷、土地纠纷等典型案件,大力推进巡回审理,送法下乡。 法庭警车上常备横幅、国徽、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现场开庭,就地办案,成为播撒正义的“流动法庭”。
2013年 9月份,家住崔寨子村的王老太因其二子、三子不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委托大儿子将二子、三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赡养义务,按月给付生活费200元及看病费用。年过八旬的王老太,老伴早年去世,独自抚养6个儿子长大成人。自她患上牛皮癣病以后,二子、三子一直不上门看望,也不尽赡养义务,影响了王老太的正常生活和治疗。
大柳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此类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且王老太行动不便,于是组织法官和陪审员一起进村就地开庭。当天,便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今后每人每年给付王老太1600元赡养费。调解后,钱款当天交付,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去年以来,大柳法庭巡回办案40多次,审结各类案件70余件,开展法律宣传18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对辖区企业法律服务20余次,分别对50多名基层调解员进行了业务指导、个案指导,有效畅通了民意,缓解了社会矛盾。
庭所共建化解纠纷,奏响“共鸣曲”
在成本攀升和需求萎缩的双重压力下,小微企业资金短缺、周转不灵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一些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成为高发案件。
在宁津县实木餐桌椅产业比较集中的张大庄乡双砘村,某企业拖欠另一家企业货款8 万元达半年之久,一直未还,被诉至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欠款企业一车餐桌椅一出厂就被该企业扣押,现场挤满了两家企业的工人,矛盾一触即发。
得知情况后,大柳法庭庭长张勇立刻带领法庭人员赶赴现场。途中,庭长张勇及时联系辖区派出所和司法所,启动庭所共建应急预案,请派出所、司法所立即派员到场,协助调解,平息事态。 到达现场后,张勇当即表明来意,在和派出所、司法所取得一致意见后,与两家企业负责人共同调解。张勇首先指出扣车企业负责人这一行为的违法后果,同时督促欠款企业及时履行拖欠的货款。 最后,在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的共同调解下,两家企业达成协议,并将扣押车辆放回,聚集的近百名工人也渐渐散去。
大柳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合作,达成共建协议,建立了诉前介入、 诉调对接、 信息互动的新机制和预防、 调处、稳控的新格局,有力促进了辖区稳定和社会和谐。
联合调解维护稳定,奏响“协作曲”
都说法庭审理的案件大都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鸡毛蒜皮的小事。可在大柳法庭的法官眼中,这些案子可不是小事,而是影响老百姓生活的大事。
不久前,小李村的李老汉就和邻居闹翻了天。来到法庭后,李老汉还气得直喘粗气。细问之下,法官了解到,原来李老汉的邻居在自家庭院里搞起了养殖,繁育仔猪,为保持猪舍清洁,不断用水冲刷,因没有下水管道,带有粪便的臭水直接流到和李老汉共同使用的过道里,弄得过道泥泞不堪,难以行走。了解情况后,法庭法官并没有急于立案,而是和李老汉一起来到村里,找到该村的调解主任,共同查看现场。随后,又和李老汉的邻居见面,共同劝说。 最后,李老汉的邻居同意修建下水道,排除污水,并向李老汉表达了歉意,李老汉的怒气也随之烟消云散。
邻里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大柳法庭坚持从调解入手,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同时邀请村干部、德高望重的长者共同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合力,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最终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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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015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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