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第四次权威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16.03.2016  09:17
315第四次权威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于法昌

  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明确将所有实体店销售,包括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等,以及网络销售,包括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都纳入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范围,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并且对线上线下的商品质量进行“双随机”抽查,即执法人员随机选定,被抽查的商品也随机选定,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这个办法还详细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商品质量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列举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商品,特别规定了经营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并相应地加大了处罚力度。

  同时,这个办法也督促经营者主动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句话,这个办法的出台,将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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