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教研员按学生人头索回扣 索贿84万获刑

11.02.2015  17:04

    今年49岁的彭华(化名)原本有着稳定的工作,作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局教研员,自2003年起她一直负责该区中小学卫生管理、食品安全工作。2014年2月17日,彭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9月至2013年5月期间,彭华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男友张强(化名)向为槐荫区中小学生查体的尹某及经营学生配餐业务的刘某索要好处费、回扣等共计84.8万元。近日,济南中院审结该案,以受贿罪判处彭华有期徒刑十二年。

    按学生人头索要回扣

    据了解,从2010年9月份开始,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各学校每学年要安排学生查体一次,槐荫区16所小学学生查体具体工作由作为教研室工作人员的彭华组织安排,查体结束后,查体费由各学校以支票形式支付给查体医院,然后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起,彭华利用职务之便,决定由济南某医院眼科负责槐荫区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查体,学生查体费公办学校学生每人次10元、私立学校及农村学校学生每人次8元,查体费统一由政府财政拨付。彭华以给学校支付劳务费、打点学校及有关领导关系为由,向眼科负责人尹某索要回扣,按照公办学校学生每人7元、私立及农村学校学生每人5元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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