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严查359家排污企业

24.12.2015  13:05

  本报讯 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山东省济南市环保局印发《济南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拉网大检查实施方案》,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济南市环保局将在全市开展高强度的拉网式大检查。

  据了解,本次拉网检查针对济南市所有排污企业,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碳素、石化、化工、焦化、酿造、制药、印染、加油站(储油库)、污水处理、制革、电镀、危险废物处理(经营)等行业和49家国控重点污染源、63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和247家市控重点污染源等企业。其中,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反复查、回头看,切实推进各项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

  据介绍,各企业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3月20日先进行自查,各县(市)区环保局集中力量按照“先拉网,再聚焦”的原则,开展拉网大检查工作。在排查过程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同时,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重点污染企业。

  济南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检查针对五种情况进行:排污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经营)单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产经营守法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取缔情况。上级挂牌督办、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和各类媒体曝光(含啄木鸟行动曝光)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据介绍,本次大检查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充分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手段,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

  济南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大检查中,对串通排污单位,恶意提供虚假环评材料、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单位及个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朱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