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暂停恭德陵园财产拍卖 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9.03.2015  21:49

  27日,济南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目前已暂停恭德陵园财产拍卖。

  恭德陵园股东以陵园为担保借款,由于借款不还产生了借贷纠纷,陵园曾两次被拍卖,但均被叫停。而相关人士指出,在被法院冻结查封后,该陵园仍违规销售至少832户3801万元。本报3月17日、3月20日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

  27日的新闻通报会上,济南中院执行二庭庭长隋登科通报涉及济南恭德陵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执行进展情况。

  据了解,案件申请执行人文俊武、刘义军、张平与被执行人王晓明、济南恭德陵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纠纷三件案件,济南中院分别于2012年11月9日、2013年3月12日、2014年7月3日作出两份民事判决书和一份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济南中院申请执行,济南中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分别为3000万元、1650万、37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恭德陵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李艳,股东有两个,法人股东为山东欣德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自然人股东为李元强。而欣德盛公司由两个自然人股东王晓明、徐岩组成。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济南中院依法查封了济南恭德陵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1646亩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艳处以司法拘留15日。同时,济南中院还依法委托评估拍卖该四块荒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建筑物、道路、未租用墓穴。

  2015年2月,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函告济南中院:“王晓明、徐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已被批捕,拟拍卖财产涉及王晓明、徐岩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是证明王晓明、徐岩等人涉嫌犯罪的证据,现已登记受害人32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请贵院暂停对该财产的拍卖。”根据公安机关的来函及涉案人数众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济南中院决定暂停对上述财产的拍卖。

  “下一步将及时与有关办案机关联系,根据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法进行后续处理。”隋登科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在查封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恭德陵园仍存在对外非法销售的情况,将依法进行查处,“查封、拍卖的仅仅是未销售的墓地,对于已销售的墓地将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