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今后有望按月提取公积金
有公积金贷款的小伙伴们,以后咱济南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了!11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有公积金贷款的市民跟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每月15日会把上月的还款额自动转入你的账户。此前,公积金贷款只有还满一年后才可以办理提取并且是一年提取一次。
“公积金按月提取,可以减轻购房者尤其是刚需一族的还款压力。”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例如,购房者买房贷款40万,每月还款2500元,夫妻两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有4万块钱。按照原来的政策,只有还款满一年后,才可以提取上一年的还款额,也就是3万元。
但现在很多年轻购房者,贷款买房的前两年经济压力都比较大,尤其是一些凑钱来交首付款的年轻人,每月还要还房贷。而按照原来的政策,要求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且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小两口眼看着账户里有4万块钱,但是得等到一年以后才能提取。
增加了按月提取后,夫妻二人就可以在还清上个月的贷款后,次月就将这笔钱提出来。如果说两个人每月缴存的公积金足够多,还可以直接抵消上个月的还款额。这样也就大大减轻了购房者的还款压力,也能更好地利用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此次征求意见稿与之前的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通俗地说,就是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可以委托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额度,每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活期储蓄银行账户。
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每月转账总额度不超过本细则实施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最小提取额度到百元。
“只要办理了按月提取业务后,不得再办理其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若之前已和银行签订了按年委托提取,办理了按月提取后,该笔贷款原已签订的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自动终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说。
值得注意的是,按月提取公积金,不用去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说,市民只需跟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相关的贷款额度就可以直接转到储蓄账户。
“此次按月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的市民还无法享受。”该人士说,如果购房者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混合贷,也只有混合贷款中的公贷部分可以办理按月提取,商业贷款部分无法办理。此外,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不得现金支付。例如某市民公积金的缴存银行是工商银行,但是公积金贷款银行是农业银行,公积金中心只能把钱转到工商银行的储蓄账户,无法直接转到农业银行的相关储蓄账户。
除此之外,通知中还要求办理按月提取的职工公积金贷款必须是正常状态,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公积金贷款出现异常,该业务都会自动中止。
记者了解到,目前细则尚在征求意见中,该业务正式上线或在10月份。
作者:崔丹   网络编辑:庄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