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低保家庭优先入住公租房 租金每月每平米0.8元
中国山东网9月1日讯 (记者 张敏敏)今天上午,济南市政府正式公布实施《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9月2日起济南正式开展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记者从济南市房管局相关部门了解到,“公廉并轨”后对原廉租住户无影响,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389元可优先分配,市内六区低保家庭每个月租金为0.8元/平方米。
“公廉并轨”后对原廉租住户无影响
记者了解到,公租房户型有二室户、一室户和集体宿舍三种类型,单套户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户型不同,面积略有差别。“国家有明确要求,公廉并轨后执行公租房建设标准,即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济南完全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只是在户型设计方面,根据保障的需要,分了一室户和两室户,单套面积会根据户型的不同有所差别。”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公廉并轨”后,济南住房保障品种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两种。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出租住房,保障家庭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租金和物业费。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则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户籍家庭到市场租赁住房后,由政府按规定标准向其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
此外,“公廉并轨”后,已入住和待入住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对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新申请户来说,仍然可以在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和分配中继续享受优惠优先的政策。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389元可优先分配
据了解,济南市内六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满足的条件为:家庭户若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须在10平方米(含)以下;单身人员若申请,须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若已享受其它保障方式,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不可以申请公租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无论面积多大,均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时,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可提出收入认定申请。其中,共同生活的核心家庭成员中有非济南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认定收入时应包含在内。对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若因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需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后,可视为无住房。
在分配方面,济南公租房分配按照“分层次梯度保障,困难群体优先”的基本原则,实行轮候制。按照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符合2012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389(含)的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上年度未中号的轮候家庭、本年度新申请家庭的先后顺序,分组摇号排序。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为每个月0.8元/平方米
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收入,济南将公租房租金标准划分为四类。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0%”为界限,低于这个界限的,被认为属于济南收入较低的家庭,根据住房保障的原则,对于这部分群体应给予更大更多的优惠保障。记者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表中看到,市内六区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为每个月0.8元/平方米,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7824元(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
“高于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的济南户籍家庭及外来务工家庭,缴纳的租金标准与去年一致,享受的是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那么,租赁住房补贴应该如何计算?家庭年度租赁住房补贴额=租金补贴标准×(家庭应享受保障面积-认定的现有住房面积)×家庭人口数×12月,举例说明,一个3口之家,无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每年可领取租赁住房补贴:13元×14平方米×3人×12月=6552元;一3口之家,现有一套12平方米的住房(人均使用面积4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1000元,该家庭每年可领取租赁住房补贴:7元×(14-4)平方米×3人×12月=2520元。
此外,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原则是“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申请人首先要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签订租赁住房合同,再持租赁住房合同到租赁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盖章确认,最后持经办事处盖章确认的租赁住房合同提交给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租赁住房补贴为一年一申请一发放,一次发放一个年度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