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修订加装电梯办法 适用范围增加至10个区
10.05.2019 15:22
本文来源: 新华网
5月8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由于《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即将于7月20日到期,济南市住建局结合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开展情况,起草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试行办法相比,征集意见稿提出加装电梯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也就是说,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高新区和南部山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都适用。
征集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加装电梯的四个条件: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2017年6月20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
此外,部队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干休所、经济适用房等已向个人发放房产证的房屋,可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增设电梯。对于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应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个人房产证条件后再进行增设电梯工作。
记者注意到,征集意见稿还规定了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当明确提出反对理由,并提供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证明材料。经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这一变化保障了大多数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权益,对解决“因一户反对,难以推进”现象有所帮助。
征集意见将于5月17日截止,6月下旬将公布新修订的办法,新办法有效期拟为5年。(记者 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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