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女子在济南借钱放高利贷还骗钱 一审被判处十年
刘红经营着一家打印店,同时还从别人手里吸收存款、对外放高息贷款。自2014年开始,因为有几笔大额贷款不能收回,刘红欠下200余万外债。2014年8月,为偿还巨额债务,刘红开始虚构其父亲搞工程急需用钱周转的理由,以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骗取受害人王娜72万用于偿还债务。借款到期后,多次索要未果的王娜报了警。2015年9月,槐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红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宣判后,刘红不服,提出上诉。2月25日,济南中院公开审理该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红今年35岁,2011年从莱芜老家来到济南,开了一家打印店。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刘红为能高息放贷赚取利润,先后从王某、宋某、徐某等8人手中多次借款,用于对外高息放贷,2013年底,因为有几笔放出的贷款未能收回,刘红开始拆东墙补西墙,慢慢背负了200余万债务。2014年8月,为了偿还巨额借款债务,刘红开始虚构其父亲搞工程急需用款的理由,以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骗取王娜72万元,用于归还债务。
“2014年8月的一天,她突然给我打电话,说她父亲在做房地产工程,缺少周转资金,想找我借200万元,承诺过一星期就还,还说到时候支付7000元利息,被我拒绝了。后来她到我家楼下,很着急的样子,说借给她80万元也行,还给我写了张借条,之后我就把钱分两次打给她了。”在一审中,受害人王娜表示,在借款到期后,刘红的电话一直关机。后来经过几次上门催要,刘红归还了8万元。几天后,王娜报了警。
二审当天,刘红表示,2011年,因为打印店经营困难,她曾托熟人帮忙贷了一笔钱用于经营,之后她发现将贷款转手以高利息借给别人,赚钱很快,就产生了借钱用于高息放款赚钱的想法。“先从熟人那里借款,再高息放给缺钱的朋友和他们介绍的朋友,赚取利息差。刚开始的时候,还能正常支付本息,也确实赚了些钱。后来因为我放出去的钱有好几笔成了坏账,借款人跑了,收不回来钱,我就只能借钱还债。”庭审中,刘红说,2014年8月,因为月底要还200万元借款,她实在借不出钱,便打电话给之前认识的朋友王娜,编造事实,从王娜手中借了80万元,全部还了高利贷。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刘红的父亲是一名普通工人,没有从事房地产的经历,他对于刘红在外借了200余万外债以及向王娜借款80万一事并不知情。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红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其向王娜退赔72万元。“我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受高息借贷的蒙蔽,我没有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只要有能力我肯定会归还这笔钱的。”二审开庭当天,刘红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她请求法院从轻判决。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