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停车新规”支持率过半 连停5日就拖车有法可依

16.07.2016  19:03

  7月6日,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道路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通告》,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消息一出即引发热议,尤其是对违停一律罚100元扣3分的处罚,以及管理员能够贴单问题,社会上争论较多。昨天上午,济南市停车办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意见征集情况以及市民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应。

  在历山路,一辆违法停放的轿车被交警拖离现场(资料片)记者 潘炳 摄

  济南市停车办称“停车新规”支持率过半

  记者了解到,违停新规公开征集意见后不少市民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济南市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介绍,自7月6日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连续一周时间每天都接到不少市民的邮件。据统计,截至7月13日,共收到意见建议149件,其中支持80件,占54%;反对12件,占8%;中立及无关话题57件,占38%。调查数据分析显示,支持率超过半数。

  有市民认为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才能事半功倍,也有市民对违停扣分表示反对,“关于违停罚100扣3分作为一名车主的我不赞成,光靠罚不是办法,治标不治本,需要考虑增加车位和采取限购措施。”还有更多市民提出了自己的具体建议。

  通过梳理发现,不少市民对停车管理员“贴单”、全市违停车辆罚100扣3分及长期停放超过5日处罚这三个问题争议较大。对此,市停车办对通告相关内容也进行了详细解读。

  停车管理员贴单不是贴罚单

  停车管理员可以贴条罚款,他们的权力又加大了?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有人产生了这样的理解。对此济南市停车办相关人员回应称:“首先停车管理员拍照取证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管理员没有执法权,贴的是提示单而非罚款单。”

  据介绍,停车管理员粘贴提示单是一种温馨提示,也是举报、劝阻交通违法的一种方式。每个公民都有依法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交通违法也属于可举报范围,停车管理员享有此项权利。

  停车管理员拍摄的机动车违停照片是公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的违法线索,并不是拍了就要受处罚。新规实施后,管理员提供的违停照片等证据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展开调查或进行实地勘验,核对违法车辆的基本情况、停放时间地点、交通标志标线、上报照片的关联性合法性等要素,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才确认违法行为成立,进行处罚,并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给违法车辆车主。

  违停一次记3分并非全市道路覆盖

  全市道路违停就罚款扣分,那车往哪里放?有市民表示,全市道路都禁停这个力度有点大。市停车办对此回应称,违停一次记3分并非全市道路全覆盖,也不是一刀切。

  济南市停车办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的《通告》中第二条提出“在城市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是针对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上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以及在公交站点、消防栓、划有黄网状线等重点部位的违法停车行为,而不是全市违法停车“一刀切”。

  连停5日就拖车也有上位法依据

  停放5天就成僵尸车将被拖走,时间是否过短?据介绍,这样规定是为了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率。

  根据《山东省实施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

  济南市停车办表示,通告中规定的连续停放五日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情形,属合法停放在道路泊位内的限定时间停车。确定连续停放5天的时间,则是根据济南市交通拥堵状况、区域性停车需求,道路泊位施划标准、停车管理实际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目的是最大程度提高道路泊位使用效率。

  专家看法

  张汝华(山大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教授)

  停车管理

  要“有理”“有力”“有法”

  城市道路资源毕竟有限,城市停车应以“配建为主”,路边可以缴费停车是辅助,只能解决燃眉之急,道路停车逐步取消才是大趋势。张汝华认为,城市交通突出问题概括来说就是“滥”和“乱”。小汽车泛滥占用一切可能的空间,而停车失序不仅加剧交通拥堵,还侵害步行、自行车的公共权益。其中主要是成本的问题。一方面拥有和使用成本低,导致小汽车泛滥;另一方面违章成本低,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导致交通秩序混乱。

  张汝华建议停车管理要“有理”、“有力”、“有法”。停车行为规范合情合理,避免自由随意;处罚力度要有效,惩戒与引导须到位,大乱宜用重典;适应新的形势与需求,改革和完善相关法规体系,为停车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还要坚持“人性”、“人权”、“物权”。应坚持管理的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运动式”管理造成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