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济南停车集团的出现七成市民表示有必要

12.03.2015  12:43

对于停车集团的出现,七成以上受访市民表示有必要。

  中国山东网3月11日讯 (记者 马文文)路边停车难、停车乱收费等问题一直是有车一族关注最多的问题。近日,依照“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统一政策、封闭运营”原则,济南市政府授权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停车集团”)特许专营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全面负责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

  停车集团将在各区和高新区分别设立子公司,届时,各区和高新区停车公司是唯一合法的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主体,其他现有各种停车收费实施主体均不再具有收费资格。

  对于停车集团的出现,中国山东网记者随机对85位济南市民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70.83%的市民表示赞同,但也不少市民提出质疑。市民朱先生表示:“成立停车集团我挺赞成,统一管理总比乱收费好。”朱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单位在经七纬二路附近,每天停车都很困难,不收费的车位很难抢到,乱收费的现象也是非常普遍。

  同样,不少市民对停车收费等细节问题颇为关心。市民宫先生就对停车集团的成立有些许质疑。他说:“我的爱车停在路边已经被刮擦好几次了,十分心疼,每次发现时已经为时已晚,也不知道找谁讨说法”。停车集团是否是济南官方推广,是否会有专人看管,车辆出现碰撞、刮擦、丢失等现象谁负责都是他比较关心的问题。

  记者获悉,济南各区和高新区停车公司收取的是“公共资源占用费”,该项费用名目依据是2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下列内容: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各区停车公司收取的道路停车泊位费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为市财政非税收入,停车费的缴纳体现了道路泊位的公共性,个别车主使用必须缴纳相应的合理代价。停车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全额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分配,专项用于全市道路交通设施及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

  目前,济南市各区和高新区停车公司相继投入运营,各区的工作进度并不一样。记者在历下停车公司的一个停车计时卡上发现,公司声明中注明,司机停车时要主动索要发票,对于不提供发票或无加盖公章的发票可以拒绝交费。另外,声明标注,此费用为公共资源占有使用费,公司无看管责任,如车辆出现碰撞、刮擦、丢失等现象公司不予赔偿。

上半年山东外贸三大指标跑赢全国 本外币两指标创新高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进出口总值实现1.山东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