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八招”降房价去库存
在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降房价去库存”成为明确的共识。在此背景下济南市动作迅速,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定增长健康发展重点改革实施方案》提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包括八项重点改革,为房地产“降价去库存”进一步营造环境。
首先是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取消商品房预售保证金,依法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主管部门根据基础(正负零)以上平均建安造价(1800元/平方米)、施工进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确定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对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按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信用评定为AAA级、AA级的企业分别按标准的50%、70%执行。企业不得擅自使用重点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自行使用,优先用于本开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预售资金存入量和信用状况控制项目网签比例,首次放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面积的20%,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放开全部预售房源网签。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逐步核减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竣工验收备案3个节点,分别核减到重点监管额度的50%、30%、10%;其中总楼层12层(含)以上的,增加一个节点,主体结构完成一半时,核减到重点监管额度的70%。
第二是放宽工程招投标监管范围。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外,民营资本投资项目、非国有控制资本项目、工业项目的业主可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调整完善招标工作各流程环节的操作规则,调整理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监管机构的行为规范。
第三是放宽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费缓缴政策。在现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单项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含)以上,可享受缓缴50%城市建设配套费(92元/平方米)政策的基础上,对当年在济开工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开发企业,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246元/平方米)可先缴纳40%,其余60%缓缴半年;开工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先缴、缓缴比例分别按30%和70%执行。
第四是简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在保障安全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监督环节,转变监督形式,调整监督重点。取消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节点到位监督,改为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巡查和随机到场监督。
第五是降低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额度。通过出台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由开工前建设单位缴纳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改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和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各缴纳1%。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与企业诚信状况挂钩,连续1年未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可免缴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连续2年未拖欠的可全额退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实行限额封顶制度,建设单位在济南市项目累计最高缴存额1000万元,施工单位累计最高缴存额200万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按2%的比例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此外,济南还提出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建筑设计图纸全面电子化与推行行业信用管理三项重点改革,进一步为房地产企业“松绑”手续、减免相关费用,营造出“降价去库存”的透明行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