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务员违规放鞭炮 将报纪检监察机关

03.01.2018  17:44
  大众网1月3日讯 从今年1月1日起,《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施行,绕城高速环线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相关工作做进一步安排。

  从今年1月1日起,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烟花燃放活动。而且,在本市运输烟花爆竹应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按许可路线运输。途经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道路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不得停留。对于居民家中剩余烟花,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者服务站”,为居民提供相关法规宣传、家庭剩余烟花爆竹置换等服务。

  如果公务员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按上述通告,本市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该违法行为还将纳入所属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范畴。

  令行禁止!禁鞭首日济南未发生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况

  

历下民警在整理市民上缴的部分烟花爆竹。



  “截至今天下午4点,全市未发生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有的群众还主动上缴家里存放的烟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王殿波说,由于前期宣传到位,入家入户提醒,禁放烟花爆竹首日全市情况很好。

  今天起,我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正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大早,历下公安分局甸柳派出所所长孙敬和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就到辖区的小广场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通过设立展板、咨询台、发放禁放规定和致市民的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市民遵守法律规定,为守护泉城的蓝天白云,主动加入到禁放烟花爆竹的队伍中。

  由于前期宣传到位,昨天下午,龙洞派出所辖区居民王某就提着家里存放的烟花主动送到派出所。今天上午,解放路派出所辖区一居民也将家里存放的烟花送到派出所。“群众放下烟花就走,不愿登记名字,称遵守法律规定是人人都该干的事。”解放路派出所民警褚凡玉说。

  市中公安分局为宣传禁放烟花爆竹,上月27日就在辖区大众广场进行集中宣传,打响公安禁燃宣传“第一枪”。在禁放首日,全市各公安机关的民警都走上街头宣传。全市已有四五十家酒店在与举办喜宴的当事人签协议时,注明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警方还协调户外广告大屏幕、出租车、公交车等媒体宣传,“当天,全市有1000多名巡逻执勤民警上街,未发现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王殿波说。 (综合齐鲁晚报、济南日报消息)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