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廉并轨"实行差别化收费 原"廉"住户可转"公"
中国山东网9月1日讯 (记者 张敏敏)今天上午,济南市政府正式公布实施《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9月2日起济南正式开展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记者了解到,今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准入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时提供《济南市居住证》,并将实行差别化租金和物业费。
“公廉并轨”将优先解决城市收入较低家庭住房困难
今年年初,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分别颁布了“公廉并轨”的实施意见,提出年内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改称为租赁住房补贴。推行“公廉并轨”的目的在于增加群众在房源选择上的空间和自由度,加强对原廉租住户的退出管理,优先解决城市收入较低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据了解,今年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主要体现了“公廉并轨方便群众、差别化保障低端保起”两大特点,内容包括申请范围、申请方式、分配标准、分配原则、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政策衔接等八部分。
准入标准调整: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需提供《济南市居住证》
根据住建部关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要有稳定就业的要求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要求,今年济南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规范调整,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时提供《济南市居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期限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收费差别化:租金和物业费标准划为四类
实行差别化租金和物业费。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公租房保障群体根据不同收入层次享受不同保障待遇。因此,《通知》将租金和物业费标准划为四类:
一类标准为符合原廉租房条件及六区户籍最低收入家庭,租金和物业费标准执行原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二、三类标准分别为六区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的,以及低于60%的,租金标准分别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和50%,物业费分别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70%和80%缴纳。
四类标准为其他申请人,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物业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济南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5648元。济南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为17824元,60%为21389元。
分配保低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济南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优先摇号
按照“分层次梯度保障,困难群体优惠优先”的原则,公租房分配按照不同收入层次等因素,从低端保起。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济南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0%的,将优先摇号。
退出可过渡:不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住户可转公租房
记者了解到,为最大限度照顾原保障家庭,根据通知,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廉租住户待遇不变;去年公租房申请人的租金标准和物业费按照今年的规定执行(今年比去年优惠);对不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住户,可以通过转公租房、退房领取租赁补贴、申请调房三种途径退出。
除上述内容外,通知还同步对原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增加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