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出台"退出机制" 七种情况要退房

06.05.2016  10:57
  大众网济南5月5日讯(记者 王宗阳)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近日《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此外,如果租住者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不公平”行为,必须要退房。

  七种“不公平”行为得退房

  据悉,《办法》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和法律责任,其中包括七种需要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一是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是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是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是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六是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七是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限期退回的决定书。承租家庭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承租家庭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次租住最长5年最短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