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山东济南公租房的农民工可取住房公积金交房租
近日,《济南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济南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和《济南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印发。济南明确,将把劳动关系稳定且已缴纳“五险”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在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方面,济南市明确,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尽量提供宿舍,有条件的可建设“夫妻房”。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济南市将给予其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据了解,济南还将把劳动关系稳定且已缴纳“五险”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济南市明确,农民工与注册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可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本地户籍农民工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的,凭身份证明材料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租住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凭农民工身份证明材料及公共租赁住房专用票据,每年提取一次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租金。
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在《济南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中,济南市提出,到2017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95%以上,建筑、餐饮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65%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济南将在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和小微企业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上述行动计划中还提出,到2017年,农民工工资要提高到合理水平,基本无拖欠。另外,济南市还明确提出,因“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不落实而发生农民工欠薪的,要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稳定就业农民工全纳入“五险”范围
上述行动计划还提出,到2017年,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要全部纳入“五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保率达到40%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济南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要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办理“五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而且,还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农民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适当补助。
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受罚将被“晒”
到2017年,农民工“同工同酬”也将落实到位。上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要求,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10%。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应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具有相同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职工确定其工资待遇,实现“同工同酬”。
据了解,济南将进一步完善集微信、微博、网站于一体的农民工服务(维权)在线网络平台,而且,还将完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数据库,建立不同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处罚单位,将及时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