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60万

28.08.2015  08:00

   济南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济南市《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宝珂介绍了《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其中,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济南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实施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截至目前济南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929.4亿元

  据介绍,截止2015年7月底,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929.4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54.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63.5亿元,累计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4.6亿元。

  从去年以来,济南市放宽了公租房提取条件;降低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6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开展了全国异地贷款业务,济南户籍职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房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制订并实施了《济南市农民工缴存使用暂行办法》;开展了提前冲还贷业务,改变了提前还款提取流程,积极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稳增长促消费的拉动作用。

  今年1-7月份,全辖缴存住房公积金90亿元,同比增长12.2%,占全省缴存总额的19.7%;向11587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35.6亿元,同比增长39.5%,占全省总额的15%;11.8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47.8亿元,同比增长11.9%,占全省总额的18.4%;实现增值收益7.7亿元,同比增长84.4%。

  8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今天上午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贷款额度最多提高10万元 取消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董宝珂介绍,《实施办法》共分四部分内容,围绕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统筹使用资金、加强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加大了贷款发放力度。一是提高了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20万元提高25万元)。

  二是增加了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保留目前确定方式的基础上,再增加按照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及连续缴存时间综合确认的计算方式。

  三是调整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放宽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 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以支付物业费

  放宽了提取政策。一是放宽了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是放宽购房提取政策。职工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三是增加物业费提取政策。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电力、铁路、济钢分中心资金纳入统筹使用 设安全红线加大风险防控

  统筹使用资金。为提高济南全辖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将电力、铁路、济钢分中心资金纳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公积金中心与三个分中心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公积金中心本部贷款率超过85%或遇大规模集中贷款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审批,委托分中心发放贷款,贷款收益归分中心所有,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本部承担。

  另外,加大风险防控。一是加大了对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三是设置安全红线,当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及时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增加经办网点 最大程度地简化手续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宝珂介绍说,“这次政策调整涉及面比较广,调整幅度也比较大。政策实施后公积金资金使用量和业务量将迅速增长。为此我们制定了相应措施,确保调整政策的顺利实施。”

  例如,增加经办网点。在归集业务受托银行增加审批窗口,办理本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租房提取业务。并实行网上业务预约,合理分流人群,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开展网上预约业务。减少群众在服务网点等候时间。物业费提取采取缴存职工网上申请,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资金划拨本人账户的办法,最大程度地简化手续。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预测分析能力,科学调度使用资金,保证提取、贷款业务需求。

  在合理调配使用资金的同时,加强与分中心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将资金统筹使用工作做好做细,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密切关注分析政策实施后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合理制定流动资金临界点,及时建议调整相关政策,提交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