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水污染防治路线图 将划定地下水禁采区

17.07.2016  16:40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给出了防治水污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据了解,济南将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东部老工业区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润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停。另外,市、县(市)区将分别自2016年、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今年底消除城区四成“臭水沟”

  想防治水污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是重要一环。今年年底前,济南将完成大金污水处理厂、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一厂、济南中科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三座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任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202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小清河流域、南部山区核心区内所有建制镇将实现“一镇一厂”。济南提出,今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将达到40%;明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地下水取水量和水位“双控”

  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济南将在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明年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将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据了解,济南将在明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上述实施方案中提出,在泉域范围内或地下水超采区,将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而且,济南还将对重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济南泉域划定地下水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线,严格实施地下水取水量和水位“双控”。新建项目不得占用城市水域

  上述实施方案中提出,将按照海绵城市“渗、滞、蓄、净、排”的功能要求,科学规划39平方公里大明湖兴隆试点区域和62平方公里济西推广区域,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开展千佛山等公园景区绿地和街头绿地提升改造、二环南路等在建市政道路工程透水性铺装、在建与既有建筑小区透水性改造,增大雨水入渗量,逐步实现城市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区域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

  济南提出,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和湿地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市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水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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