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节能奖励办法 单位节能贡献突出可获50万
节能突出贡献单位
●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不超过3个
节能先进单位
●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不超过20个
重大节能成果
●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不超过3个
优秀节能成果
●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不超过20个
近日,《济南市节能奖励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济南市提出,被评为“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济南市重大节能成果”可获得50万元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市节能奖励设2个类别、4个子项: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济南市重大节能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每个奖项不超过3个名额,给予每个获奖单位、成果50万元奖励;济南市节能先进单位、济南市优秀节能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每个奖项不超过20个名额,给予每个获奖单位、成果10万元奖励。
济南市提出,参评单位须为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而且申报单位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因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纳入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要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各项节能目标任务。
此外,参评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的条件为:用能企业须满足单位能耗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工业企业当年实现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当年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须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当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
参评济南市重大节能成果的条件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省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
参评济南市节能先进单位的条件为:用能企业须满足单位能耗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当年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当年实现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须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较大创新,作出较大贡献,当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
参评济南市优秀节能成果的条件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市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年实现节能量在 2000 吨标 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
[ 责任编辑:秦来玲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