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大招防水土流失

17.06.2016  19:16

  今天获悉,为了保护泉城特色,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按照市人大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法制办将拟修订的《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各类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按照预防和治理要求,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缩短地表裸露时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有农作物用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退耕,植树种草。禁止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全垦造林。

  ●在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中确定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内可能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通讯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二楼D区市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250099。

作者:刘晓群   网络编辑:田艳敏